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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寫作與處理自考復習資料第七章

更新時間:2010-03-19 10:28:23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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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機關法定公文的寫作 (下)

    第八節(jié)      報告

    1)報告:是下級機關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情況的陳述性公文。

    2)報告的特點:1.陳述性   2.有主見

    3)報告的類型:轉自環(huán) 球 網 校edu24ol.com

    1.按照內容涉及的范圍可分:1.綜合報告 2.專題報告。

    2.按照行文目的的不同分:1.呈報性報告  2.呈轉性報告

    4)報告的寫作:

    1.陳述問題要清楚扼要。2.表達觀點要精練清晰。

    3.語言要簡潔樸實。

    標題多由“事由加文種”形式。正文之前寫受文單位;正文之后署發(fā)文單位和日期。

    第九節(jié)     請示

    1)請示:是下級機關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或批準的報請性公文。

    2)請示的特點:

    1.超前性:請示必須是在辦事之前。

    2.說明性:請示的目的在向上級說明情況,請求幫助。

    3.單一性:必須“一文一事”。

    3)請示的類型:

    根據(jù)行文目的的不同,可分三大類:

    1.請求批準類;2.請求幫助類;3.請求批轉類。

    4)請示的寫作:

    1.要遵守行文規(guī)則。

    A.請示應當一文一事。轉自環(huán) 球 網 校edu24ol.com

    B.請示一般只寫一個主送機關,如需要同時送其他機關,應當用抄送形式,但不得同時抄送下級機關。

    C.一般不得越級請示,因特殊情況必須越級請示時,應當抄送被越過的上級機關。

    D.受理雙重領導的機關向上級機關請示,應當寫明主送機關和抄送機關,由主送機關負責答復。

    2理由要充分、要求要合理。

    3.格式要正確,語言要得體。

    標題:一般用“事由加文種”形式。

    正文:多半按請示理由、請示事項、結束語的順序寫。

    正文之前寫受文單位,正文之后署發(fā)文單位和日期。

    第十節(jié)     批復

    1)批復:是答復下級機關請示事項的指示性公文。

    2)批復的特點:

    1.針對性:針對“請示”這一文種,針對請示的機關,針對請示的問題。

    2.指導性:批復針對請示表態(tài)或發(fā)表意見,對下級的工作有指導、規(guī)范作用,下級不能違背上級的批復。

    3)批復的類型:會對請示的內容主要是請求批準和請示幫助兩個方面,批復可分為兩類:

    1.表態(tài)性批復:主要是答復請求批準類的請求,或同意、或不同意。同意的不必說理由,不同意的一般略說理由。

    2.請示性批復:針對下級請求的事項或者提出的問題,提出處理意思,帶有指導下級工作的性質。

    4)批復的寫作:

    1.要先回答后批復。2.態(tài)度要鮮明,措辭要明確。

    3.要及時批復。

    第十一節(jié)      函

    1)函:是機關之間辦理日常公務的交往性公文。

    2)函的特點:1.形式靈活,活動性強。2.務實性強。

    3)的類型:根據(jù)內容性質,大體可分為四類:

    1.商洽函:用于機關之間商洽工作、討論問題。

    2.問復函:用于機關之間提出詢問和答復詢問。

    3.請準函:用于向沒有隸屬關系的有關主管部門請求批準。

    4.知照函:用于把自己管轄范圍的事項告訴有關的機構。

    4)函的寫作:

    1.一事一函,直陳其事。2.語言要平實、親切、自然。

    第十二節(jié)       會議紀要

    1)會議紀要:是記載會議情況和精神用以公布或傳達的紀實性文件。

    2)會議紀要的特點:

    1.紀要性:把會議的主要精神和議定事項,經歸納整理。表述出來,而不涉及會議的一般過程,議而未決的事項。

    2.約束性:反映統(tǒng)一精神和議定事項的會議紀要,對與會者和有關人員,具有約束力。

    3.知照型:公開發(fā)表或內部交流的會議紀要,可以讓群眾或有關人員了解會議情況。

    3)會議紀要類型:

    根據(jù)會議的性質和擬寫會議紀要的目的,可分三大類:

    1.決議性會議紀要 2.協(xié)議性會議紀要 3.研討性會議紀要

    4)會議紀要的寫作:

    1.會議紀要一般是在會議結束后起草的,經主管領導人簽字同意才算定稿。

    2.會議紀要的標題最常用的形式是“會議名稱加文種”,但中間可以省去“會議”二字。

    3.會議紀要的正文一般分為會議概況、會議內容、結束語三個部分。

    A.會議概況:介紹開會時間、會議名稱、會議議題、出席者、主持者、會議過程等。

    B.會議內容:是正文的主要部分,介紹會議討論和決定的主要事項。寫作要求:觀點鮮明、主題突出、內容充實,不可出現(xiàn)重要缺漏。寫法:a.綜合歸納法:是把會議主要內容歸納為幾個問題或幾個方面,并逐個加以闡述。b.分項列舉法:多見于討論具體工作的會議的精神,一般是把今后要做的工作逐條列出。

    C.結束語:是正文的小結,往往對與會者、下級機關、有關群眾提出一些希望和要求。

    4.會議紀要由會議主持機關撰寫,可以在最后署機關名稱和撰寫日期。也可只在正文中寫出主持機關,不另外署名。

    第十三節(jié)          條列    規(guī)定

    (1)條例概述

    1)條例:是由黨政領導機關制定和發(fā)布的系統(tǒng)規(guī)范某一方面工作、活動、行為等的法規(guī)性公文。

    2)條例的類型:根據(jù)制定、發(fā)布條列的機關的不同,條列可分三類:

    1.黨的中央機關制定的條例:知用于規(guī)范全黨的工作、活動和黨員行為。

    2.國家行政機關制定的條例:適用于規(guī)范全國性的某一方面的工作。

    3.地方權力機關制定的條例:適用于規(guī)范地方某一方面的工作。

    (2)規(guī)定概述轉自環(huán) 球 網 校edu24ol.com

    1)規(guī)定:是各級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yè)單位規(guī)范某方面工作的規(guī)章性公文。

    2)規(guī)定類型:根據(jù)發(fā)布機關和實際作用的不同,分三種

    1.黨內規(guī)定:由黨的中央機關制定,適用于對黨內某一方面的工作作出的規(guī)定。

    2.法規(guī)性規(guī)定定:由有條件制定法規(guī)的機構制定,適用于對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或某個地方的某項工作作出的規(guī)定。

    3.一般性規(guī)定:機關團體對某些工作作出的具體規(guī)定,不屬法規(guī)性質,但在一定范圍內的規(guī)范作用。

    (3)條例和規(guī)定的寫作

    1.草擬條例和規(guī)定要遵循下例原則:

    A.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為改革、開放、搞活和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服務;

    B.符合憲法和法律,符合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

    C.從實際出發(fā),實事求事。

    D.貫徹民主集中制,充分發(fā)揚民主。

    2.起草條例和規(guī)定,應當對現(xiàn)行內容相同的法規(guī)進行清理,如果現(xiàn)行的法規(guī)將被起草的法規(guī)所代替,必須在草案中寫明予以予廢止。

    3.條例和規(guī)定的內容用條文表達,常見的有“章條式”和“條款式”兩種寫法。

    4.語言要準確、嚴密。

    其他:A.條例和規(guī)定在黨的機關系統(tǒng),可以作為正式公文單獨行文;在行政系統(tǒng),不能單獨行文,只能以“令”、“決定”或“通知”的形式發(fā)布,和它們同時行文。

    B.作為黨的系統(tǒng),只有黨的中央組織才能制定和發(fā)布條例;作為國家行政系統(tǒng),適用于全國范圍的條例,只有國務院或國務院批準的主管部門才可以制定和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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