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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海南省公務員面試資格復審通知

更新時間:2013-05-17 10:44:16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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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海南省公務員面試資格復審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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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海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綜合成績、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及面試合格分數(shù)線的公告已經(jīng)發(fā)布,根據(jù)《海南省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瓊人社發(fā)〔2011〕151號)》及《2013年海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的規(guī)定,按照招錄工作程序,將對進入面試范圍的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復審。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人選的確定

  根據(jù)達到合格分數(shù)線人員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排名和規(guī)定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招考職位職數(shù)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招考職位職數(shù)為9人(含9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確定為面試人選的,須通過資格復審。經(jīng)資格復審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取消參加面試資格,并在達到合格分數(shù)線人員中,按筆試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二、參加資格復審人員需提供的材料

  (一)參加資格復審人員須向資格審查單位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2013年應屆畢業(yè)生未取得畢業(yè)證書的,需學校出具準予畢業(yè)的相關證明材料,往屆畢業(yè)生需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上打印查詢結果,并加蓋資格審查單位公章)、準考證、報名登記表等招考職位要求的相關材料;在職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在編在崗中小學教師報考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及縣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報考少數(shù)民族自治縣(市)職位的少數(shù)民族人員,需提供原戶口所在縣(市)民宗委出具的少數(shù)民族證明材料。

  (二)報考選調(diào)生職位的人員需向省委組織部提供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報名登記表、戶口簿、畢業(yè)證(2013年應屆畢業(yè)生未取得畢業(yè)證書的,需學校出具準予畢業(yè)的相關證明)等招考職位要求的相關材料;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需提供中共黨員證或所在院校黨組織出具的證明;院系以上三好學生,在大學期間擔任過院系以上黨團組織、學生會干部的,需提供相關證書或所在院系出具的證明;少數(shù)民族人員需提供原戶口所在縣(市)民宗委出具的少數(shù)民族證明材料。

  (三)報考定向職位的“中西部計劃大學生志愿者”、“三支一扶”和“大學生‘村官’”的人員,須向資格審查單位提供團省委宣傳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人力資源市場處、省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處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證明材料。

  (四)定向生和委培生須出具定向或委培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五)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中規(guī)定的材料外,還要出具教育部的學歷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報考人員須提供原件及復印件。

  報考人員因故不能參加資格復審的,可書面委托他人代為辦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報考人員的書面委托書。提供材料不全或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的,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

  三、資格復審分工

  (一)報考省直機關(單位)的,由招考機關組織人事部門負責;

  (二)報考市縣黨群系統(tǒng)(黨委、人大、政協(xié)、群團)機關的,由各市縣委組織部負責;

  (三)報考市縣行政機關的,由各市縣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四)報考法院系統(tǒng)的,由省高級人民法院人事處負責;

  (五)報考檢察院系統(tǒng)的,由省人民檢察院人事處負責;

  (六)報考司法勞教單位的,由省司法廳政治部人事處負責;

  (七)報考公安系統(tǒng)的,由公安廳政治部人事處負責;

  (八)報考市縣工商局的由省工商局組織人事處負責;

  (九)報考市縣地稅局、社保費征管局和地稅局直屬分局的由省地稅局組織人事處負責;

  (十)報考市縣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的由省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組織人事處負責;

  (十一)報考森林公安的由省森林公安局組織人事處負責;

  (十二)報考選調(diào)生的,由省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處負責。

  進入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由資格審查單位負責通知。

  四、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

  資格復審時間:2013年5月17日至6月25日。資格復審的具體時間由各招考單位分別通知。進入面試范圍的報考人員,應按招考單位的要求參加資格復審,無故不按招考單位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報送資格復審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五、體能測試時間地點

  全省公安、檢察院、法院、司法系統(tǒng)的體能測評由省公安廳、省人民檢察院、省高級人民法院、省司法廳分別組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負責資格復審單位的辦公地址及聯(lián)系方式見附件。

  附件:2013年海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招錄單位聯(lián)系方式.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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