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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河南初任檢察官考試法律常識:行政法7

更新時間:2013-04-26 12:58:07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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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國家行政機關和行政工作人員或法律、法規(guī)授權行使行政權力的組織在行使職權時,違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并造成損害,國家負責向受害人賠償?shù)闹贫取?

  行政法部分

  31. 公務員承擔行政責任的具體方式

  公務員承擔行政責任的具體方式有:(1)通報批評;(2)行政賠償?shù)取?/p>

  32.行政賠償

  國家行政機關和行政工作人員或法律、法規(guī)授權行使行政權力的組織在行使職權時,違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并造成損害,國家負責向受害人賠償?shù)闹贫取?/p>

  33.行政賠償方式

  國家賠償方式是指國家承擔行政賠償責任的具體形式!秶屹r償法》第25條規(guī)定了三種賠償方式:(1)金錢賠償。它是以貨幣形式支付賠償金額的一種賠償方式,支付賠償金是國家賠償?shù)闹饕绞?(2)返還財產。是行政機關將違法占有或控制的受害人的財產還給受害人的賠償方式;(3)恢復原狀。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財產因遭到違法分割或毀損以致破壞,若有恢復的可能,應由賠償義務機關負責修復,能夠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

  34.國家不予賠償?shù)那樾?/strong>

  《國家賠償法》第5條規(guī)定,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有:

  (1)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與行使行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2)因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自己的行為致使損害發(fā)生的。

  35.行政復議

  所謂行政復議,系指行政相對方(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不服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依法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申請,請求重新審查并糾正原具體行政行為,行政復議機關據(jù)此對原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適當進行審查并作出決定的法律制度。

  36.行政復議的基本原則

  行政復議的基本原則:(1)合法原則;(2)公正原則;(3)公開原則;(4)及時原則;(5)便民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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