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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福建秋季公務員考試總成績計算方法

更新時間:2010-08-19 09:22:36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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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福建秋季公務員考試總成績計算方法如下:

  1、報考者的總成績按公共科目(A類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B類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計算。

  2、凡經批準進行專業(yè)考試的職位,均須在招考職位表中公布其專業(yè)考試的范圍及成績所占比重。有進行專業(yè)考試的職位,其總成績按公共科目(《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的筆試成績、專業(yè)考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分別占40%、30%、30%的比例合成。招考單位如對專業(yè)考試成績或筆試、面試成績所占的比例有另外要求,須先報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并在招考職位表中公布。

  3、少數民族報考者報考少數民族自治鄉(xiāng)(鎮(zhèn))機關或各級政府民族事務部門的,其筆試總成績按照所報考職位公共科目設置總分的10%加分。具體加分辦法為:報考A類職位的報考者,《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科目筆試成績各加上加分總額的50%;報考B類職位的報考者,對《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科目筆試成績加分。

  4、招考人數與進入面試人數比例出現(xiàn)1:1情況的,報考者的面試成績應達到70分以上,方可進入考察和體檢;面試成績未達到規(guī)定要求的,該職位取消錄用。

  5、考試成績相同時,名次排列采取以下辦法解決:若2個以上報考者筆試(指公共科目)、面試合計總成績相同時,報考者名次按筆試成績排列;若筆試成績又相同,按申論成績排列;若筆試、申論和面試的成績都相同,則報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加試一場面試,報考者名次按加試的面試成績排列。

·職位表

·2010年秋季福建中級、基層法院招考職位條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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