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海南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改試點招錄公告
中 共 海 南 省 委 政 法 委 員 會
中 共 海 南 省 委 組 織 部
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海 南 省 教 育 廳
海南省2010年政法干警培養(yǎng)招錄公告
為加強政法干部隊伍建設,完善政法干警招錄體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和中央政法委等12部委印發(fā)的《2010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政法〔2010〕29號精神,按照“公開公正、統(tǒng)考擇優(yōu)、定向培養(yǎng)”的原則,我省將招錄一批政法干警?,F(xiàn)將有關招錄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錄數(shù)量、對象、條件
(一)招錄數(shù)量
全省招錄名額105名,其中法院系統(tǒng)38名、公安系統(tǒng)50名、司法系統(tǒng)9名,省森林公安系統(tǒng)8名。
(二)招錄對象
1、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包括公安現(xiàn)役部隊)25周歲以下(1984年8月1日以后出生)海南省戶籍的退役士兵。
2、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yè)生。
3、選聘到村(社區(qū))任職工作的高校畢業(yè)生、 “三支一扶”人員、農村義務教育階段特崗教師、服務中西部大學生志愿者等四類(以下簡稱“四類人員”) 服務于海南且服務期滿的人員。
(三)招錄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不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6、符合教育部規(guī)定的報考相應學歷學位教育考試的基本條件;
7、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還應符合人民警察招錄條件;
8、報考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學專業(yè)本科及以上學歷;
9、報考第二學士學位試點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本科學歷;
10、報考??萍耙陨蠈W歷起點本科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專科學歷;
11、報考專科起點班的,須具高中及以上學歷畢業(yè)或具有同等學歷;
12、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13、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按照法律及有關政策規(guī)定,現(xiàn)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在讀的非2010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必須回避的人員、有關文件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能報考。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且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不得報考公務員處理的人員。
除上述條件外,報考人員還應符合職位規(guī)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報名程序
(一)職位查詢
1、海南省法院系統(tǒng)2010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職位表
2、海南省公安機關2010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班招錄職位表
3、海南省司法機關2010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班招錄職位表
4、海南省森林公安機關2010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班招錄職位表
對《招錄公告》中的專業(yè)、學歷、資格條件以及其他信息需要咨詢時,報考人員請直接與招錄單位聯(lián)系,招錄單位的咨詢電話見后。
(二)報名(采取現(xiàn)場報名方式)
1、報名時間:2010年7月8日—9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2、報名地點:海南省人力資源開發(fā)局(省就業(yè)局),地址:??谑邪埬下?3號。
3、報名時需持身份證、戶口簿、學歷學位證書、退伍證書及其它有關證書原件、證明及復印件,近期同底免冠彩色1寸證件近照四張。
4、退役士兵和“四類人員”報名時還需提供相關證明。退役士兵到戶籍所在地政府的民政部門開具證明;選聘到村(社區(qū))任職的高校畢業(yè)生到中共海南省委組織部開具證明; “三支一扶”人員到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開具證明;農村義務教育階段特崗教師到所在海南省教育廳開具證明;服務中西部大學生志愿者到共青團海南省委開具證明。少數(shù)民族人員報考少數(shù)民族自治縣(市)職位的,報名時需提供戶籍所在地民宗委開具的少數(shù)民族證明,其公務員考試的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將按本人公共科目筆試成績的5%給予加分。
5、填寫《報名登記表》一式三份,招錄單位審核同意后蓋章。
6、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報名費如下:
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報名費用:每人70元。
教育考試報名費用:本科、專科教育層次每人75元;研究生教育層次每人125元。
7、資格審查:由各招錄單位具體負責。
8、領取《準考證》時間、地點:考生攜帶身份證、《報名登記表》于2010年7月20日—21日到招錄單位領取。
三、筆試
筆試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
(一)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
1、考試科目: (1)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2)申論
2、考試范圍
公共科目考試范圍以《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為準,《考試大綱》可在國際互聯(lián)網(wǎng)上查詢。
3、考試形式:閉卷筆試
4、考試時間:
考試科目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
考試時間2010年7月31日
上午9:00—11:002010年7月31日
下午14:00—16:30
(二)教育入學考試:
1、考試科目
(1)專科層次: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
(2)本科層次:民法學;
(3)法律碩士:專業(yè)綜合Ⅰ(刑法學、民法學)和專業(yè)綜合Ⅱ(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
2、考試范圍
考試范圍以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制定的《考試大綱》為準,《考試大綱》刊登在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專網(wǎng)(網(wǎng)址:http://zf.chsi.com.cn),考生可登錄該網(wǎng)站查閱或下載。
3、考試形式:閉卷筆試
4、教育考試科目及考試時間:
考試時間 | ??茖哟?br /> (高中及以上學歷起點專科) | 本科層次 (??萍耙陨蠈W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 |
法律碩士 |
7月31日上午 |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9:00-11:00 |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9:00-11:00 |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9:00-11:00 |
7月31日下午 | 申論 14:00-16:30 |
申論 14:00-16:30 |
申論 14:00-16:30 |
8月1日上午 | 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 9:00-11:30 |
民法學 9:00-11:30 |
專業(yè)綜合Ⅰ (刑法學、民法學) 9:00-12:00 |
8月1日下午 | 專業(yè)綜合Ⅱ (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 14:00-17:00 |
(三)筆試開考比例:
參加筆試考試人數(shù)的比例,不得低于1:3,不足比例的取消或減少該職位數(shù)。
(四)筆試成績合成:
筆試總成績=公務員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公務員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
對于服役期間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獎勵的退役士兵,報名和錄用時優(yōu)先考慮。鼓勵高學歷退役士兵報考試點班,應征入伍的高校畢業(yè)生退役后報考試點班的,教育考試筆試成績總分加10分。少數(shù)民族人員報考少數(shù)民族自治縣(市)職位的,按本人公共科目筆試成績的5%給予加分,“四類人員”不予以加分。
四、面試
(一)面試對象。根據(jù)招考職位數(shù)和筆試綜合成績確定面試入圍對象,招考職位數(shù)在10人以上的,比例為1:2,招考職位數(shù)在9人以下的,比例為1:3。
(二)面試方式。面試主要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
(三)面試時間。面試時間由招錄單位人事部門另行通知。
(四)考試綜合成績。面試結束后,按筆試總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合成考試成績。
五、體檢和考察
筆試和面試結束后,按照考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據(jù)一定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的人選。報考公安、森林公安局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需通過由省公安廳、省森林公安局統(tǒng)一組織實施的體能測評和體檢。
六、錄取
報考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職位的擬錄取人選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按招錄計劃兩倍的比例推薦給錄取院校,由招錄院校按職位進行復試。復試合格的擬錄取人員向社會公示,無合格人員的,取消該職位;報考其他職位的,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jù)考試成績、考察情況和體檢結果,確定擬錄取人選,并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將錄取名單通知相關院校和省級教育招生部門,相關院校按名單發(fā)放錄取通知書,并報院校所在省級招生辦備案。
七、注意事項
(一)有關本次招錄試點班的政策問題可咨詢中共海南省委政法委員會、中共海南省委組織部、海南省教育廳、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二)招考專業(yè)條件原則上統(tǒng)一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yè)目錄》設定。該目錄未列入的專業(yè),按專業(yè)門類、名稱及課程設置確定。
(三)本次招錄采取定向培養(yǎng)的方式。被錄取人員到相關院校報到時,與培養(yǎng)院校、定向單位所在省的省級政法機關和定向單位簽定定向培養(yǎng)協(xié)議書,接受培養(yǎng)。被錄取的退役士兵,由民政部門統(tǒng)一明確相關優(yōu)撫政策。被錄取的高校應屆畢業(yè)生,戶口應遷入錄取學校。試點班學生畢業(yè)到定向單位工作,研究生層次的服務滿5年,本科層次的服務滿7年,??茖哟蔚姆諠M9年,方可交流。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畢業(yè)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以及畢業(yè)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擇業(yè)。同時,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補助費(包括學費和生活補助費)。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yè)學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要將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并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1個月內,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yǎng)費和生活補助費),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四)試點班的培養(yǎng)經費。按照財政部財行〔2008〕459號文件規(guī)定,試點班學生所需的學費、培養(yǎng)費和生活補助費,由中央和地方省級財政分別保障。
(五)報考人員所報考職位培養(yǎng)專業(yè)與所學專業(yè)相同的,嚴禁報考低于自身學歷的職位。
(六)本次公務員招考、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等有關情況請登錄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wǎng)站查詢。
咨詢電話:
中共海南省委政法委員會政治部(0898-65228256)
中共海南省委組織部干部一處(公務員管理處)(0898-65371866)
海南省公務員局考試錄用處(0898-65200852)
海南省教育廳(0898-65854725、65851886)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政治部(0898-66962068)
海南省公安廳政治部(0898-65312634)
海南省司法廳政治部(0898-65919022、65919019)
海南省森林公安局(0898-65316289)
附件:
1、海南省法院系統(tǒng)2010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職位表
2、海南省公安機關2010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班招錄職位表
3、海南省司法機關2010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班招錄職位表
4、海南省森林公安機關2010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班招錄職位表
二?一?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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