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陜西省公務員考試招考公告
為加強全省公務員隊伍建設,適應各級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經省委、省政府同意,中共陜西省委組織部、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陜西省公務員局決定組織實施2010年度全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2768名。其中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公務員2407名(包括人民警察888名,選調生190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361名。共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條件
(一)招考的范圍對象
招考范圍為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
1.常住戶口在陜西省。
2.陜西生源具有國民教育大專及以上學歷。
3.陜西區(qū)域的普通高等院校畢業(yè)生。
4.在陜西省參加“農村基層服務項目”服務期滿的人員。
5.普通高等院校畢業(yè)的研究生,報考以碩士研究生為學歷起點的職位,不受戶口、生源、畢業(yè)院校所在地限制。
另外,報考中共陜西省委組織部選調生,不受戶口、生源、畢業(yè)院校所在地限制。報考條件詳見《中共陜西省委組織部2010年選調生招錄職位表》(附后);從優(yōu)秀村干部中考試錄用鄉(xiāng)鎮(zhèn)機關公務員資格條件、報考程序詳見《陜西省2010年從優(yōu)秀村干部中考試錄用鄉(xiāng)鎮(zhèn)公務員公告》(附后)。
(二)報考的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4年3月31日至1992年3月31日期間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其中,報考人民警察,須符合錄用人民警察的體檢標準;
6.具有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報考的資格條件
報考者須具備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上述基本條件中第2、6項所列條件等,如與職位資格條件不一致時,以職位規(guī)定具體條件為準。
1.報考省、市兩級機關職位,須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鶎庸ぷ鹘洑v,是指在報考單位下一級機關、事業(yè)單位、社團組織,各類企業(yè)、高校及科研院所、非公有制單位和農村工作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服役過,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謀職業(yè)、個體經營的人員,也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至2010年7月31日。應屆高校畢業(yè)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
基層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報考,須由有干部管理權限的機關出具同意報考的證明。其他在業(yè)人員按有關規(guī)定自行處理與原工作單位勞動(服務)合同關系問題;有特別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2.報考特設職位的要求。根據中央有關文件精神,經省委、省政府同意,對在我省“農村基層服務項目”(到農村與社區(qū)任職高校畢業(yè)生、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特設崗位教師、農村基層人才隊伍振興計劃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四類人員)服務期滿者,從2010年起調整傾斜政策,不再加分,特設職位,定向招考。截至2010年3月31日,凡在陜西省服務期滿、經考核合格的上述人員可報考職位表中確定的特設職位。其中,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統(tǒng)(地稅、工商、質檢、司法系統(tǒng)和養(yǎng)老保險經辦機構)的特設職位,面向全省“農村基層服務項目”期滿人員報考;各市區(qū)的特設職位,面向該市生源的“農村基層服務項目”期滿人員或在該市服務的“農村基層服務項目”期滿人員報考。
報考特設職位時,考生應如實填寫相關項目的服務處所、起止時間,以及批準機關等。參加面試資格復審時應提交有關證明材料。
另外,“農村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在符合相關政策規(guī)定的情況下,如果不報考特設職位,也可選擇報考符合本次招考資格條件的其他職位。
3.報考者應符合職位要求的性別、專業(yè)、民族、政治面貌、招考范圍等資格條件。對各級、各類國民教育學歷證書,均需在資格審查中核驗。核驗報考職位所要求的畢業(yè)證、學位證的截止日期為2010年7月31日。
(四)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的、曾因個人重大過失被辭退或取消錄用資格的、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未經批準自行離職的,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在試用期內的,以及曾在各級公務員錄用考試中作弊或自2006年以來參加各級機關公務員考試被認定填報虛假信息等仍屬取消報名資格期限內的人員,不準許報名。
2.在讀的非2010年應屆畢業(yè)生、現(xiàn)役軍人不準許報名。
3.屬于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人民警察其它情形的人員,以及不符合本次招考的基本條件和職位要求的人員,不準許報名。
4.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應當回避情形的職位。
二、報考程序
(一)職位查詢
各用人部門具體的招考職位名稱、計劃錄用人數、資格條件等詳見《陜西省2010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表》(以下簡稱《職位表》)。報考人員可以通過以下網站查閱《職位表》:
陜西省人民政府門戶網(http://www.shaanxi.gov.cn)
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http://www.shaanxihrss.gov.cn)
陜西省公務員局網(http://www.sxgwy.gov.cn)
陜西人事考試網(http://www.sxrsks.cn)?
中國西安人才網(http://www.xajob.com)?
報考人員對《職位表》中的專業(yè)、學歷學位、資格條件等信息需要咨詢時,可直接通過《職位表》所附招錄機關聯(lián)系電話進行咨詢。?
(二)網上報名
考試報名采取網絡報名和網上資格審查的方式進行,不設現(xiàn)場報名??忌M入陜西人事考試網報名,網址:http://www.sxrsks.cn或wsbm.sxrsks.cn
網上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1.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可在2010年4月1日上午8時至4月5日18時登錄陜西人事考試網,提交報考申請并上傳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證件電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名時,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對所報信息的真實性作出承諾。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
2.查詢資格審查結果。報考人員請登錄陜西人事考試網查詢是否通過了資格審查。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資格未審查或審查未通過的,可以改報其他職位。
各招考單位網上資格審查時間為2010年4月1日上午8時至4月5日18時。
為指導報考者合理報名,報名期間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辦公室將適時在陜西省人民政府門戶網、陜西省公務員局網公布各職位的報名情況。
(三)報名確認
資格審查通過的考生請在及時在陜西人事考試網進行網上報名確認及繳費。按照省財政廳、省物價局批準的每名報考者按每科50元的收費標準,本次考試兩科共需繳費100元。繳費截止時間為4月7日18時。未按期進行報名確認并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考試。
對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報考人員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報考人員可以減免考務費用。需要減免考務費用的人員,通過資格審查后,4月7日18時前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到指定地點辦理減免考務費用手續(xù)。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考生,提供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考生,提供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到省人事考試中心(地址:西安市西五路83號,電話:029-87447652)審核確認,辦理減免考務費用手續(xù)。也可就近到報考職位所在市的人事考試機構提出費用減免申請,經審核后匯總上報省人事考試中心確認,辦理減免考務費用手續(xù)。
(四)網上打印準考證
報名確認并繳費成功后,報考人員應在4月20日至4月23日從陜西人事考試網(http://www.sxrsks.cn)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打印中如遇問題,請與陜西省人事考試中心聯(lián)系解決。因逾期未打印準考證而影響參加考試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五)開考比例限定
除國家扶貧開發(fā)工作重點縣(名單見附件)的職位和法醫(yī)類等特殊職位開考比例不低于1:2外,其他職位的開考比例不低于1:3。未達到比例的取消或縮減招考計劃。因報名人數達不到筆試開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職位,將于2010年4月9日上午8時在陜西省政府門戶網和陜西省公務員局網上公告。已通過資格審查,原報考不足開考比例被取消招考職位的考生,可以改報符合報考條件的其它職位。改報只能進行一次,時間為2010年4月9日上午8時至4月9日16時。放棄改報的考生,由省人事考試中心退還報名費100元。
三、考試內容、時間和地點
(一)公共科目筆試
1.公共科目筆試內容包括《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公共科目考試大綱與《職位表》同時公布。
2.公共科目筆試時間為2010年4月25日。具體安排為:
上午9:00-11:0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下午14:00-16:30 申論
本次考試在全省設區(qū)的10個市設置考場。報考省委組織部選調生、楊凌示范區(qū)、省級部門及垂直管理系統(tǒng)職位的考生,統(tǒng)一在西安參加考試;其他考生在報考職位所在的市參加考試。報考同一職位的考生原則上安排在同一考場。報考者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具體地點參加考試。監(jiān)考人員依據報考者準考證、身份證和考場座次表,核驗報考者身份,實施監(jiān)考。
3.成績查詢。公共科目筆試的成績及最低控制分數線將于2009年5月21日統(tǒng)一公布,考生可以登錄陜西省政府門戶網和陜西省公務員局網查詢。?
對國家確定的我省扶貧開發(fā)工作重點縣的職位和法醫(yī)等特殊職位,在劃定最低控制分數線時予以適度傾斜。
(二)專業(yè)科目考試或專業(yè)技能測試
專業(yè)科目考試和特殊職位專業(yè)技能測試的時間、地點在公共科目筆試成績排序后公布,由省或市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導各招錄機關組織實施。
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在面試前由公務員主管機關和 省、市公安、司法部門按照職位錄用計劃數1:3的比例,組織目測或體能測試(具體辦法另行通知)。
(三)面試
面試工作全省統(tǒng)一安排部署,省、市兩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分別實施。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根據《職位表》確定的錄用計劃人數,按照1:3的比例(除開考比例不足1:3的職位),以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職位確定參加面試的人員名單,由省委組織部和省公務員局在陜西省政府門戶網站和陜西省公務員局網站統(tǒng)一公告,同時公布面試人員的筆試成績。按規(guī)定比例進入面試考生成績出現(xiàn)末位并列時,并列人員均進入面試。
面試前,須對參加面試人員進行資格復審。報考省委組織部選調生的,由省委組織部組織復審;報考省級機關的人員由招考機關組織復審;報考省級垂直管理系統(tǒng)的,由其省級主管部門組織資格復審;報考市區(qū)職位的由市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分別組織資格復審。參加面試人員中出現(xiàn)被取消面試資格、放棄面試或不能參加面試等情況而形成的缺額,由省、市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在本次考試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按報考本職位的考生成績排序從高到低依次遞補。出現(xiàn)需要隔人遞補情形時,資格審查機關應先向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辦公室報告?zhèn)浒?,再行遞補。資格復審的時間、地點等具體事項,在網上另行通知。
面試時,報考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學生證(工作證)原件、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加蓋公章)或所在學校蓋章的報名推薦表、報名登記表等材料。缺少上述材料者,不得參加面試。對于在職的報考人員,經招錄機關同意后,可以在體檢和考察時提供原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的,將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
考生的面試成績當場向考生宣布。面試結束后次日,將全部考生面試成績上網公布。
(四)綜合成績的計算
綜合成績的計算方法為:
綜合成績1(無專業(yè)科目)=(申論成績+行政能力測驗)/4+面試成績/2?
綜合成績2(有專業(yè)科目或專業(yè)技能測試)=(申論成績+行政能力測驗)/5+專業(yè)科目成績或專業(yè)技能測試/10+面試成績/2
各科成績均為百分制。每科成績和綜合成績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四、體檢和考察?
進入體檢人數與該職位計劃招錄人數比例為1:1。進入體檢人員按職位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順序依次確定。按職位以綜合成績排序末位考生出現(xiàn)并列時,依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進入體檢人員。
招錄職位面試人員數未達到規(guī)定比例的,按如下辦法確定進入體檢人員:
(1)招錄職位面試人員多于招錄職位數但又未達到規(guī)定比例數的,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
(2)招錄職位面試人數少于或等于招錄職位數的,考生的面試成績不低于本場參加面試人員平均面試成績的進入體檢;低于本考場面試人員平均面試成績的不能進入體檢,取消該職位招錄計劃。
體檢由省、市按分工組織。參加體檢考生到定點醫(yī)院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或《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進行體檢。對體檢不合格的項目,考生如有疑義可復檢一次,復檢結果必須由醫(yī)院、體檢醫(yī)師和監(jiān)督人員同時簽字確認,并通知考生。
體檢費按醫(yī)院體檢收費標準,由參加體檢的考生繳納。除報名筆試考務費和體檢費外,考生不再繳其他費用。
考察工作由省級各相關部門和市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以適當方式組織對擬錄用人選進行考察。著重審核確認考生報名時提供的本人情況是否真實有效,考察被考察對象思想政治素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情況、道德品質修養(yǎng)、人際溝通能力、心理調適能力、日常工作情況,以及需要回避的情況等。要實事求是,對各方面的意見進行分析,準確把握考察對象的情況,力求全面、客觀、公正,形成書面考察意見。
體檢、考察后所出現(xiàn)的缺額,從缺額職位面試考生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五、公示
擬錄用人員名單由各招錄機關和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歸口上報,省委組織部和省公務員局統(tǒng)一進行網上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擬錄用職位、工作單位或畢業(yè)院校。同時公布監(jiān)督投訴電話,接受社會監(jiān)督。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間發(fā)現(xiàn)問題的考生,如經查實,取消錄用資格。
六、錄用
省委組織部、省公務員局制發(fā)錄取結果的通知。全省統(tǒng)一印制錄取通知書和錄用公務員審批表。省、市區(qū)按分工負責發(fā)放錄取通知書并辦理錄用手續(xù)。新錄用人員憑錄取通知書,辦理行政、工資、戶籍遷移等有關手續(xù)??忌唤涗浻茫仨氃谝?guī)定期限內辦理有關手續(xù)并報到上班。新錄用人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從新錄用公務員到招考單位報到之日算起。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職;不合格的,取消其錄用資格。新錄用人員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
七、紀律要求
面向社會公開招考公務員是選拔優(yōu)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政策性強,社會影響大。各市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省級各招考部門要高度重視,在招考工作的各個環(huán)節(jié),都必須堅持原則,嚴格程序,嚴肅紀律,防止和杜絕不正之風,嚴禁徇私舞弊;要自覺接受紀檢監(jiān)察和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確保招考工作順利進行,力求公開、公平、公正。凡參與考試組織工作的人員,發(fā)生違反政策規(guī)定、弄虛作假、泄密等行為的,一經查實,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報考人員如果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證件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查實將取消本次報考資格,并且五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在筆試、面試、體檢和考察等過程中舞弊、弄虛作假的,將根據《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處分。有組織作弊、冒名頂替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將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
特別提示:
1.考生報名時必須提交準確、暢通的聯(lián)系電話,并建議關注考試的相關公告。如面試、體檢等出現(xiàn)遞補情形時,因無法與考生取得聯(lián)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2.本次考試只指定考試大綱,不指定考試教材和輔導用書。各級公務員主管機關和招考部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xiàn)的假借公務員考試、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任何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組織者無關。敬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附件:
1.《陜西省2010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表》詳見本公告后附黨群系統(tǒng)職位表、行政系統(tǒng)職位表
3.陜西省2010年從優(yōu)秀村干部中考試錄用鄉(xiāng)鎮(zhèn)公務員公告
4.陜西省2010年度錄用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考試公共科目大綱
中共陜西省委組織部
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陜西省公務員局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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