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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湖南公務員考試報考條件及招考范圍

更新時間:2010-03-04 10:51:32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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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湖南公務員考試報考條件及招考范圍:

  1、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4年3月23日至1992年3月23日期間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民族自治地方、民族鄉(xiāng)鎮(zhèn)與縣級以上政府民族事務部門以及從農村村干部中招考鄉(xiāng)鎮(zhèn)公務員的,經(jīng)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可適當調整學歷要求;

  (7)具備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凡招考職位規(guī)定的資格條件,報考者必須在報名登記表中如實填寫。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jīng)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jīng)歷。基層工作經(jīng)歷是指在基層和生產(chǎn)一線工作的經(jīng)歷,即在縣級(不含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含參照管理單位)、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及其他經(jīng)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jīng)歷。具備以下情況之一的報考人員也可視為具備基層工作經(jīng)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的;曾在縣級黨政機關工作過并報考省、市州直單位的。基層(專業(yè))工作經(jīng)歷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10年7月31日,工作經(jīng)歷可累積計算。

  (8)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凡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公開招考中被公務員主管部門認定有舞弊行為的人員,現(xiàn)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公務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以及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均不得報名。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回避情形的職位。

·2010年湖南公務員考試招考公告

·湖南省2010年公務員錄用考試大綱

·2010年公務員面試全程指導

更多信息請訪問:公務員頻道   湖南公務員考試網(wǎng)  公務員考試論壇    公務員博客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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