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2009年考試錄用黨政群機關公務員簡章
為進一步加強我區(qū)公務員隊伍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經研究,決定組織實施全區(qū)考試錄用黨政群機關公務員工作。
一、招考人數(shù)
本次招考計劃面向社會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位的公務員1008人。其中,自治區(qū)直屬機關和垂直管理機關320人;盟市機關69人;旗縣(區(qū)、市)機關167人;蘇木鄉(xiāng)鎮(zhèn)機關452人。
二、報考條件
(一)報考者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戶籍條件:截止到報名開始之日,具有內蒙古戶籍(含內蒙古生源的區(qū)外高等院校畢業(yè)生);截止到報名開始之日,已具有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在內蒙古服務和已經服務期滿的大學生“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學生、到嘎查村任職的高校畢業(yè)生(以下簡稱大學生“村官”)、正式列入旗縣以上人事行政部門日常管理的“儲備人才”,也可以報考。
4.學歷條件: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5.年齡條件: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4年8月22日至1991年8月22日期間出生);
6.身體條件: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符合《公務員錄用通用體檢標準(試行)》)。
7.具備招考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上發(fā)布的《招考職位表》)。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或生產一線工作經歷;鶎庸ぷ鹘洑v,是指在旗縣(區(qū)、市)或蘇木鄉(xiāng)鎮(zhèn)黨政群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組織等基層的工作經歷;生產一線工作經歷是指在企業(yè)及其他經濟組織、農村牧區(qū)的工作經歷。曾在軍隊團以下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現(xiàn)役軍人、在錄用單位服務未滿五年(2004年8月22日后錄用,含試用期)的新錄用公務員;2010屆及以后的非成人教育在讀研究生;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錄用考試中被認定有作弊行為且不得報考公務員的人員;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以及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回避情形的職位。
三、報名與資格審查
(一)報名
報考者報名一律在互聯(lián)網上進行。報名網站: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網址:http://www.impta.com)。報名時間:2009年8月22日9時―8月27日18時。
報考者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報名。每位報考者只能報考一個職位。報名時,報考者必須在內蒙古人事信息網上簽署《考生誠信承諾書》,否則,不接受報名。報考者應按照要求填寫《報名登記表》,并上傳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數(shù)碼彩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
報名序號是報考者確認是否成功報名、下載打印準考證和查詢成績等事項的重要依據,請務必牢記;報名與參加筆試、面試所使用的證件必須一致;用蒙古文答卷的報考者須在《報名登記表》上注明,以預訂相應的答題紙;報考者須對在網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而影響報名、考試或錄用的,責任自負。
(二)報考資格的初審
報考資格的初審工作在網上進行。報考盟市及盟市以下機關職位的,由盟市組織人事部門負責報考資格的初審;報考自治區(qū)直屬機關和垂直管理機關職位的,由自治區(qū)招錄機關負責報考資格的初審。資格審查部門須在報考者網上報名后的2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而未通過審查的人員,應說明理由。
(三)報名結果的確認
1.報考者應在網上成功提交報名信息2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從修改日算起)登陸報名網站查詢自己的資格初審情況。初審通過者,應通過網上銀行進行交費,完成交費即確認報名成功。報考費每人170元。交費截止時間為2009年8月29日18時,在截止時間前未完成交費視為放棄報考。
2.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的報考者和農村特困家庭的報考者,須將家庭所在地的旗縣(區(qū)、市)民政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扶貧辦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以及報考者本人的姓名、報名序號和聯(lián)系電話,于2009年8月29日前傳真至自治區(qū)人事考試中心(傳真號:0471-6287870),經審查確認后可免交報考費。
(四)加分資格的確認
對于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員、大學生“村官”以及正式列入旗縣以上人事行政部門日常管理且儲備已滿2年的“儲備人才”報考者,凡截止到2009年8月22日,服務期滿后未超出3年(2006年8月22日后服務期滿),且未被正式錄用到機關或聘用到事業(yè)單位(列入行政或事業(yè)編制)工作的,按照加分標準統(tǒng)一給予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儲備人才”報考者(人事行政部門存有其“儲備人才”協(xié)議書、原始花名冊和“儲備”兩年期間的年度考核表),須在8月29日前自行下載打印《報名登記表》,送當?shù)仄炜h(區(qū)、市)人事勞動局,以便逐級進行核實。核實結果經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確認后,方具有加分資格。
服務期滿符合加分條件的“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員和大學生“村官”報考者,在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確認后,方具有加分資格。
(五)報考者務必于2009年9月8日9時至12日18時登錄報名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四、筆試
(一)筆試開考比例
自治區(qū)和盟市本級機關的招考職位,開考比例(計劃錄用人數(shù)與報考人數(shù)的比例,下同)一般應不低于1: 5;自治區(qū)垂直管理機關駐旗縣單位、旗縣(區(qū)、市)及以下機關的招考職位,開考比例一般應不低于1:3。
(二)筆試科目
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和公共基礎知識三科。
筆試試卷統(tǒng)一為漢文卷,考生可以用蒙古文答卷,但同一科試卷只能用一種文字答卷。報考蒙漢兼通職位的考生,筆試時必須用蒙古文答卷,面試時必須用漢語回答。
(三)筆試時間
筆試時間:2009年9月13日
上午9:00-11:00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下午14:00-16:30申論
17:00-18:30公共基礎知識
考生參加筆試時必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和準考證,否則不準參加考試。
(四)筆試地點
筆試考點分別設在呼和浩特、包頭、呼倫貝爾、烏蘭浩特、通遼、赤峰、錫林浩特,其中設在呼和浩特的考點,名稱為區(qū)直考點。報考者報名時要從中明確選擇一個考點參加筆試,筆試地點一經選定,不得變更。
(五)筆試成績的計算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和公共基礎知識各科滿分均為100分。筆試后,按照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各占40%、公共基礎知識占20%的比例合成考生筆試成績。
(六)筆試加分
1.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考生在合成筆試成績前的每科成績上加2.5分。
2.符合加分條件的“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員、大學生“村官”和“儲備人才”報考者,在合成筆試成績前的每科成績上加1.66分。
報考者同時具備以上加分條件的,累計加分。其中,所有科目加分之和若超過10分,則按照在合成筆試成績前的每科成績上加3.33分的方式進行加分。
(七)筆試成績公布及最低分數(shù)線的確定
筆試結束后,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將劃定最低分數(shù)線,并在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上公布考生筆試成績和最低分數(shù)線。
五、面試
(一)進入面試資格復審范圍人員的確定
從最低分數(shù)線以上的考生中,按照每個職位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和與錄用人數(shù)3:1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資格復審范圍的人員。
凡進入面試資格復審范圍人數(shù)與錄用人數(shù)達不到3:1比例的職位,均為面試不能開考職位。這些職位(其中部分職位可能要重新設定條件)將從最低分數(shù)線上未進入面試資格復審范圍的考生中重新組織報名,按照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占不足名額進入面試資格復審范圍的人員。
凡招錄人數(shù)為2人及以上,進入面試資格復審范圍人數(shù)達到或超過3人但不足3:1比例的職位,若重新報名結束后,仍存在不足名額的情況,將按照3:1的面試比例規(guī)定減少該職位的錄用人數(shù)。
在組織重新報名前及其過程中,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將及時公布進入面試資格復審范圍人員的名單,所有已進入面試資格復審范圍的考生不得再重新報名或改報其他職位。
(二)面試資格復審
進入面試資格復審范圍的考生,須自行下載打印《參加資格復審及面試通知書》一式兩份,并攜帶本人戶口簿(或集體戶復印件;區(qū)外高等院校內蒙古生源的畢業(yè)生,須攜帶帶有生源地原戶口注銷頁的戶口或原注銷戶口派出所的證明)、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原件和復印件等相關證件,按照《參加資格復審及面試通知書》中的規(guī)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復審。
面試資格復審將重點審核考生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不符合報考條件或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試資格。由此產生的缺額,從報考該職位人員中按照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三)面試方法及面試成績的計算
1. 面試工作由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組織實施,采取結構化面試方法進行,面試時間、地點及有關要求見《參加資格復審及面試通知書》。面試考務費每人100元。
2.面試成績的計算
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考生的面試成績?yōu)槊课豢脊偎o分數(shù)中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后的算術平均值。
六、總成績的計算
面試工作結束后,按照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合成考生的考試總成績,筆試、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在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上公布。
七、體檢和考察
按照每個職位考生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該職位錄用人數(shù),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
(一)體檢
體檢工作在自治區(qū)或盟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醫(yī)院進行。報考自治區(qū)直屬機關和垂直管理機關的考生,其體檢由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報考盟市及以下機關的考生,其體檢由盟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實施。考生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取消其錄用資格。考生體檢不合格或被取消資格的,從參加該職位面試的考生中按照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二)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自治區(qū)、盟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的有關要求,由各招錄機關或旗縣公務員主管部門具體實施?疾煲凑盏虏偶?zhèn)涞臉藴屎汀豆珓諉T錄用規(guī)定(試行)》等有關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能力素質、工作表現(xiàn)以及需要回避等情況,并形成書面考察意見。考察不合格的,從參加該職位面試的考生中按照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八、公示
各招錄機關或旗縣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考生的總成績和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錄用人選,上報自治區(qū)、盟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分別在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和盟市人事部門網站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公示時須公布舉報電話或其他舉報方式,公示期為7天。期間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錄用資格。
九、錄用審批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有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按照管理權限,分別由自治區(qū)、盟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錄用審批手續(xù)。
十、其他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出現(xiàn)的假借公務員考試、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
本簡章由內蒙古自治區(qū)黨委組織部、內蒙古自治區(qū)人事廳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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