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下半年四川阿壩州公務員考試招聘(人民警察)50人公告
阿壩州2021年下半年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等規(guī)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經(jīng)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及省公安廳批準,我州決定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50名。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時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wǎng)站http:// rst.sc.gov.cn,中共阿壩州委組織部網(wǎng)站http://www.abzzg.gov.cn/發(fā)布):
一、招錄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錄對象
2022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應屆畢業(yè)生)和符合職位條件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其中,應屆碩士及以下畢業(yè)生應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應屆博士畢業(yè)生應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其他人員應當在面試資格審查前取得職位條件要求的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等證書。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錄用或不予進入下一考錄環(huán)節(jié),責任由本人自負。
阿壩州公安局(五)職位面向全國招錄在阿壩州服役且退役的士官士兵和阿壩州籍退役的士官士兵。
(二)招錄范圍
“阿壩州常住戶口”是指:截至2021年10月14日,在阿壩州落戶三周年以上,州外戶籍考生在阿壩州大中專院校的集體戶口不視為阿壩州戶籍。
“阿壩州生源地”是指:2022年畢業(yè)的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因升學將戶籍遷入本人就讀高等院校,入學前戶籍所在地為阿壩州。
“本省常住戶口或生源地”是指:截至2021年10月14日,戶籍為四川省(不含大中專院校學生集體戶籍)或2022年畢業(yè)的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大學入學前(高考)的戶籍所在地在四川省。
(三)報考條件
報考人員須符合報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報考藏漢雙語職位(阿壩州公安局(七))的,需在進行網(wǎng)絡報名前先到指定地點參加安多藏語口語測試(詳見本公告第三條:報名及資格初審),口語測試合格者,方可登錄指定網(wǎng)站進行報名。
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維護民族團結和祖國統(tǒng)一,思想政治素質好。
2.年齡在18至25周歲(1995年10月14日至2003年10月14日期間出生)。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能適應高原氣候。
5.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報考者本人有效畢業(yè)證記載學歷和專業(yè)名稱,應分別與擬報職位要求的“學歷”“專業(yè)”兩欄相符)。
6.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招錄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參與、支持、資助民族分裂活動的,參與及支持打、砸、搶、燒等違法活動的,包庇、窩藏、縱容各類違法人員的,捏造、散布破壞社會穩(wěn)定謠言和虛假信息的,參與民族分裂破壞活動相關的游行、示威、集會、靜坐等不法活動的人員。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因違法被治安拘留過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開除中國共產(chǎn)黨黨籍的人員。
3.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違規(guī)違紀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4.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員。
5.配偶、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人員。
6.現(xiàn)役軍人、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7.2022年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應屆畢業(yè)生。
8.在讀的非2022年應屆畢業(yè)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chǎn)就讀且未畢業(yè)的人員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報考)。
9.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10.具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所列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二、招錄名額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錄人民警察50名。具體招錄機關及招錄職位要求的對象、范圍、條件詳見《阿壩州2021年下半年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職位表》(見附件)。
三、報名及資格初審
本次報名采用網(wǎng)絡報名的方式進行。網(wǎng)絡報名時間為2021年10月14日至10月20日8:00,報名網(wǎng)站為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wǎng)站(http:// rst.sc.gov.cn)“人事考試”專欄。其中: 報考要求藏語口語測試職位的考生,必須先到阿壩州公安局參加安多藏語口語測試,口語測試合格后,方可登錄報名網(wǎng)站進行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由阿壩州公安局負責。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全過程,在任何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報考者有不符合職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報考或錄用資格。
(一)口語測試
1.測試時間:2021年10月16日-17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逾期不再進行藏語口語測試;
2.測試地點及聯(lián)系電話:
藏語口語測試地點:阿壩州公安局三樓(馬爾康市馬江街297號)
聯(lián)系電話:0837-2822895;0837-2825110
3.測試標準和要求:報考者必須能夠熟練運用藏語口語進行交流。要求發(fā)音清晰、準確,語音、語調正確,語速流暢,表述準確。
4.參加藏語口語測試人員必須攜帶: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不含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證)、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張。
5.藏語口語測試合格者,發(fā)放藏語口語測試合格通知書。測試合格者方能進行網(wǎng)絡報名。
(二)網(wǎng)絡報名
1.選擇職位。報考人員登陸報名網(wǎng)站,認真閱讀“公告”“招警職位表”及相關附件等信息,了解報考職位基本的政策和要求,選擇與自己條件完全相符的職位報考。報考人員應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號進行報名,并且只能選擇報考1個職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信息必須一致。
2.填報信息。報考人員按網(wǎng)絡提示要求通過注冊,真實、準確填寫《2021年下半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參公人員)報名信息表》的各項內容(特別是在報考限制專業(yè)條件的職位時,所學專業(yè)欄必須嚴格按畢業(yè)證上記載的專業(yè)名稱準確如實填寫),同時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證件電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報考人員應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jīng)查實,即按《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0號)的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并取消報考者考試資格。
3.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報考人員請于2021年10月14日至10月21日8:00期間登陸報名網(wǎng)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和照片質量審查。資格初審合格者,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并按網(wǎng)絡提示打印《2021年下半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參公人員)報名信息表》2份,供面試資格審查時使用。資格初審不合格的,可于報名時間截止前改報其他職位。
考生對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和其他內容有疑問的,可在工作日的工作時間內撥打“公告”中的政策咨詢電話進行咨詢。
(三)確認繳費
資格初審合格且上傳照片質量合格的考生,須于2021年10月14日至10月22日8:00前登陸報名網(wǎng)站進行確認繳費(按照川發(fā)改價格〔2017〕472號文件規(guī)定,筆試考務費每人每科50元、心理素質測試科目為80元)。網(wǎng)絡報名后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確認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確認繳費的具體程序按網(wǎng)絡提示進行。
下列考生通過資格初審后于10月14日至10月21日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到阿壩州人事考試機構(地址:馬爾康市馬爾康鎮(zhèn)南木達街1號阿底村加油站背后)遞交減免筆試考務費申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經(jīng)審核確認后辦理減免手續(xù)?忌丛谝(guī)定時間內辦理減免手續(xù)的,不予減免報考費用。
1.《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和《四川省社會救助實施辦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號)規(guī)定的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農(nóng)村家庭考生,憑縣(市、區(qū))民政部門發(fā)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特殊困難證明;
2.脫貧戶家庭考生,憑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學校學生處出具的原農(nóng)村建檔立卡貧困戶證明、特殊困難證明;
3.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考生,憑有關部門出具的父母雙亡證明或民政部門(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
(四)職位調整
招錄名額與確認繳費人數(shù)之比達到1:3方可開考。在報名繳費工作結束后,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州公務員主管部門調減或取消該職位錄用計劃并公告。因報名人數(shù)達不到筆試開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職位,由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向該職位已繳費的報考人員退費或由州公務員主管部門征求考生意見后將其調整到符合報考條件的其他職位。有關職位調整情況將及時在中共阿壩州委組織部網(wǎng)站(http://www.abzzg.gov.cn/)上公告。
(五)打印準考證
確認繳費(含減免費用)的報考人員,請于2021年11月15日至11月19日自行登陸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wǎng)站打印本人準考證(使用A4紙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證字跡、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準考證影響考試的,一切責任由考生自負。
四、考試及面試資格審查
考試分為筆試、心理素質測試、專業(yè)技能測試、面試和體能測評?荚嚳偝煽儼礉M分100分計算,其中,筆試成績占總成績30%,專業(yè)技能測試成績占總成績3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40%。
心理素質測試和體能測評不計算分值,成績分為合格與不合格。
(一)筆試
1.筆試科目及分值: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和《專業(yè)科目》,各占筆試成績的40%、30%、30%。
2.筆試時間和地點:筆試時間為2021年11月20日至21日,公共科目筆試于11月20日進行,公安專業(yè)科目筆試于11月21日下午進行;各科具體筆試時間及地點詳見本人準考證。
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進入考場,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考試。
3.心理素質測試:心理素質測試于2021年11月20日采取筆試方式進行(詳見準考證),測試結果與筆試成績同時公布。心理素質測試未達合格標準的,不進入下一考錄程序。
4.筆試成績查詢:
筆試各科成績于2021年12月中旬左右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wǎng)站(http:// rst.sc.gov.cn)人事考試專欄上公布。由于閱卷工作采用了分數(shù)處理自動化系統(tǒng),沒有人工登分、核分過程,原則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請。因缺考、違紀、零分等特殊情況需申請查分的,應于成績公布之日起2日內,登陸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提交申請,查分結果將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上公布。筆試折合總成績和職位排名于2022年1月上旬左右在中共阿壩州委組織部網(wǎng)站(http://www.abzzg.gov.cn/)上公布。
(二)專業(yè)技能測試
專業(yè)技能測試按照公安部2010年頒布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育鍛煉達標標準》設定測試項目和評分標準執(zhí)行。測試項目為100米跑、男子1500米跑、女子800米跑、立定跳遠、男子引體向上、女子仰臥起坐。測試項目每項各占專業(yè)技能測試成績的25%。專業(yè)測試總成績?yōu)?40分(含240分)以上且每一類項目的測試成績不低于35分的為合格,放棄或不合格者不能進入特警招考職位下一考錄環(huán)節(jié)。專業(yè)技能測試成績在中共阿壩州委組織部網(wǎng)站(http://www.abzzg.gov.cn/)上公布。
專業(yè)技能測試時間暫定于11月22日-23日進行。具體時間、地點和相關事項在中共阿壩州委組織部網(wǎng)站(http://www.abzzg.gov.cn/)上另行通知。參加了筆試、專業(yè)技能測試且心理素質測試合格者,方可進入下一考錄環(huán)節(jié)。
(三)加分項目
1.少數(shù)民族考生報考阿壩州職位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
少數(shù)民族加分方式:凡符合少數(shù)民族加分規(guī)定的人員,此次不需持相關證件到現(xiàn)場登記加分,由系統(tǒng)按考生填報的民族自動甄別后進行加分?忌鷳J真、如實填寫民族,凡弄虛作假的,一經(jīng)查實,即按《公務員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錯填誤填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負責。
特別提示:系統(tǒng)自動甄別進行加分只以考生填報的“民族”欄為準,請考生務必認真仔細填寫,錯填、誤填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負責。
2.被授予全國公安系統(tǒng)一級或二級英雄模范稱號、革命烈士、在執(zhí)行任務中因公犧牲、因戰(zhàn)或因公致殘被評為六級及以上傷殘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榮立個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
3.榮立個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畢業(yè)生,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
4.“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災中表現(xiàn)突出的人員,在報考我州重災區(qū)機關公務員時,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縣(市、區(qū))黨委、政府和省級機關、市(州)機關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報考省內其他地區(qū)公務員時,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縣(市、區(qū))黨委、政府和省級機關、市(州)機關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
由國家有關部委明確的我州“5﹒12”地震重災縣為:汶川縣、茂縣、理縣、小金縣、黑水縣、松潘縣、九寨溝縣。
在“4.20”蘆山地震抗震救災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表彰四川省“4.20”蘆山強烈地震抗震救災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川委〔2013〕255號)表彰的,報考“4﹒20”蘆山地震重災區(qū)機關公務員時,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報考省內其他地區(qū)公務員時,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
同時符合上述抗震救災表彰加分規(guī)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規(guī)定加分。
考生加分總分值不超過5分。
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于2021年11月18日至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將準考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抗震救災表現(xiàn)突出人員持立功受獎證書、表彰文件等;被授予全國公安系統(tǒng)一級或二級英雄模范稱號、革命烈士、在執(zhí)行任務中因公犧牲、因戰(zhàn)或因公致殘被評為六級及以上傷殘的公安民警的子女持民警的榮譽、烈士、犧牲、傷殘等證書證明以及雙方的關系證明;榮立個人一等功的持一等功證書)原件及復印件(采取正反雙面方式將準考證、身份證、戶口簿等信息復印到一張A4紙上)送交茂縣公安局(地址:茂縣鳳儀鎮(zhèn)南鳳路3號 聯(lián)系電話:0837-7428319)。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資格,不予加分。
(四)面試資格審查
根據(jù)考生的筆試折合總成績(特警職位含專業(yè)技能測試),按照招考職位錄用名額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資格審查人員名單(筆試有違紀、缺考科目者不進行排名且不得進入資格審查)。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面試資格審查。進入面試資格審查人員達不到錄用名額3倍比例的職位,將參加筆試(特警含專業(yè)測試)且心理素質測試合格者全部確定為資格審查人員。
州公務員主管部門只采取網(wǎng)上公告方式(網(wǎng)站:中共阿壩州委組織部網(wǎng)站http://www.abzzg.gov.cn/)公布進入面試資格審查人員名單,不采用電話方式通知考生,考生未按照網(wǎng)絡公告規(guī)定的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資格審查,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審查時,考生應攜帶《2021年下半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參公人員)報名信息表》1份(貼上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筆試準考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工作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明確學位要求的職位)、戶口簿或戶籍證明(明確了招收范圍的職位以及符合少數(shù)民族加分規(guī)定的)和招考單位要求的其它證書、手續(xù)的原件及復印件等,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指定的地點進行資格審查。凡未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指定地點參加資格審查的,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審查及面試資格?忌救吮仨氂H自參加資格審查,不能委托他人代替。
其中,特殊報考對象須具備以下手續(xù):
1.2022年7月31日前畢業(yè)的應屆高校畢業(yè)生出具本人學生證(無學生證或學生證記載不全的,由所在學校主管畢業(yè)生就業(yè)工作部門出具院系、學制及專業(yè)等情況的證明)或在線打印學信網(wǎng)《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2.已就業(yè)的企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參加本次招考的,須出具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具有人事管理權限)同意其報考的手續(xù)。
3.公安機關、監(jiān)獄勞教系統(tǒng)、國家安全部門、機要部門的人員,須按干部管理權限由單位人事主管部門出具同意其報考的手續(xù)。
4.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的,應出具學歷認證材料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報考人員可登錄中國留學網(wǎng)(http://www.cscse.edu.cn)中“學歷學位認證專欄”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5.報考雙語職位的考生,還需攜帶口語測試合格通知書原件。
6.國家有其他特殊規(guī)定的,從其特殊規(guī)定。
面試資格審查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xiàn)的缺額,經(jīng)州公務員主管部門核準,應在報考同一職位的考生中按筆試(含特警專業(yè)技能測試)折合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遞補人員。遞補人員進入面試前需進行資格審查。遞補人員名單在中共阿壩州委組織部網(wǎng)站(http://www.abzzg.gov.cn/)上另行通知。
(五)面試
面試時間暫定為2022年1月15日至16日進行。經(jīng)面試資格審查合格的人員,憑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筆試準考證、面試通知書和有關證明材料參加面試,同時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面試具體事項在中共阿壩州委組織部網(wǎng)站(http://www.abzzg.gov.cn/)上另行通知。
(六)體能測評
參加面試的考生均須參加體能測評,體能測評不計算分值,成績分為合格與不合格。體能測評標準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公安部 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及《國家公務員局關于明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次數(shù)的函》(國公局函〔2012〕1號)執(zhí)行。體能測評有三項,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體能測評不合格、缺考和在體能測評中自動放棄的考生,不予進入下一招錄環(huán)節(jié)。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年齡按體能測評的當日計算。
體能測評的具體時間、地點,由州公務員主管部門在中共阿壩州委組織部網(wǎng)站(http://www.abzzg.gov.cn/)上另行公告。
(七)考試總成績及排名
考試總成績按100分計算。
考試總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12%+《申論》×9%+《專業(yè)科目》×9%+專業(yè)技能測試折合成績×30%+加分分值+面試成績×40%。
面試和體能測評結束后,在體能測評合格的人員中,根據(jù)折合后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各職位錄用名額等額確定體檢人選。特警職位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特警專業(yè)技能測試成績高低確定名次;特警專業(yè)技能測試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高低確定名次;筆試成績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專業(yè)科目》成績高低的順序確定名次。對實際參加面試人數(shù)未達到錄用名額3倍比例的職位,擬進入體檢的人員,其考試總成績不得低于全省本次招警達到開考比例的職位擬進入體檢人員(不含遞補體檢人員)的最低考試總成績。
五、體檢、考察及公示
(一)體檢
體檢由州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在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醫(yī)療機構進行。體檢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衛(wèi)生計生委 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衛(wèi)生部 國家公務員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執(zhí)行。公告發(fā)布后至本次公招體檢實施時,如國家出臺體檢新規(guī)定的,按照新規(guī)定執(zhí)行。
招考單位或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復檢只進行1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豆珓諉T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xiàn)的缺額,可在報考同一職位進入面試且體能測評合格的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由州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公務員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二)考察
考察由州委組織部、州公安局按照《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公安部相關規(guī)定及《中共阿壩州委組織部 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阿壩州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阿壩州公安局關于增加機關事業(yè)單位招錄(聘)考察(核)內容的通知》(阿州人社發(fā)〔2018〕29號)組織實施。招錄機關對體檢合格的報考人員組織考察,并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報名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作出考察合格與否的結論?疾觳缓细窕蜃詣臃艞壋霈F(xiàn)的缺額,可在報考同一職位進入面試且體能測評合格的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遞補人員經(jīng)體檢合格后進入考察。
(三)公示
擬錄用人員確定后,由州公務員主管部門在中共阿壩州委組織部網(wǎng)站(http://www.abzzg.gov.cn/)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專業(yè)、畢業(yè)院校(或原工作單位)、準考證號、考試總成績、職位排名,同時公布監(jiān)督電話。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公示期限為5個工作日。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
公示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錄用。公示后出現(xiàn)的缺額不再遞補。
六、錄用審批及試用期
(一)考試、體檢、考察并經(jīng)公示合格者,由州公安局進行審核,報州委組織部辦理錄用審批手續(xù)。其中,此前已報考其他機關,因未獲錄用通知而參加本次招考的考生,在本次錄用審批手續(xù)辦理前被其他機關錄用為公務員(以招考單位通知的時間為準)的,本人應主動終止參加本次考錄,本次報考單位不予錄用。
被錄用的人員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報到逾期或不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并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庫。
(二)新錄用人員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滿,經(jīng)招錄機關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職、評授警銜。試用期間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或試用期滿不合格的,取消錄用。新錄用人員須接受公安民警初任培訓,培訓不合格的人員,取消錄用。
(三)最低服務年限。新錄用人員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在此期間不得調離錄用單位。未經(jīng)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不得參加其他機關公務員考試。未經(jīng)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錄用單位,不得通過借調、調動及其他方式擅自變更新錄用公務員的最低服務年限。
七、紀律與監(jiān)督
本次考錄工作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和人民警察錄用考試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jiān)督。若有弄虛作假等違紀違規(guī)行為,一經(jīng)查實,按《公務員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進行嚴肅處理。
八、疫情防控
在招考組織實施過程中,將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關要求,落實防疫措施,必要時將對有關工作安排進行適當調整,請廣大報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九、本公告由中共阿壩州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相關事項提示:
1.招考過程中有關職位調整、加分公示、資格審查、面試、體檢、考察、公示、錄用以及公告內容的調整、補充、提示等事項,州公務員主管部門只在中共阿壩州委組織部網(wǎng)站(http://www.abzzg.gov.cn/)予以公告,不再采取電話方式單獨通知考生,敬請各位考生密切留意網(wǎng)上公告。因考生本人不主動、不及時查看中共阿壩州委組織部網(wǎng)站上的相關公告,造成的后果概由考生本人負責。
2.根據(jù)《公務員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規(guī)定,對違反錄用考試紀律的報考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責令改正、考試成績無效、取消錄用、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違紀情節(jié)嚴重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公務員考試機構向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學校)通報,追究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考生在網(wǎng)上報名時最好留下兩種聯(lián)系方式(手機和固定電話),在報名參考特別是資格審查和面試前保持通訊暢通,通訊方式變更后,應主動告知招錄機關。因無法與考生取得聯(lián)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4.筆試準考證是考生參加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等各環(huán)節(jié)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
5.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凡稱與本次考試相關的復習教材、培訓班、網(wǎng)站、上網(wǎng)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政策咨詢電話:0837—2828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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