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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頭2010年注冊會計師(專業(yè))考試3月26日報名

更新時間:2010-03-26 17:11:57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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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huán)球網校綜合消息:包頭2010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網絡報名系統(tǒng)于3月26日上午9點正式開通。請廣大考生根據(jù)要求進行報名

  根據(jù)《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辦法》(財政部令第55號)的規(guī)定,現(xiàn)將2010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專業(yè)階段考試報名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報名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專業(yè)階段考試: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具有高等?埔陨蠈W校畢業(yè)學歷、或者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yè)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二、免試條件

  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yè)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包括學校及科研單位中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yè)副教授、副研究員以上職稱者),可以申請免予專業(yè)階段考試1個專長科目的考試。

  申請免予考試的人員,應當填寫《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專業(yè)階段考試科目免試申請表(2010年度)》(見附件),并向報名所在地省級財政廳(局)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地方考辦)提交高級技術職稱證書及復印件。地方考辦審核無誤后,報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財政部考辦)審核批準,方可免試。

  三、報名程序及要求

  報名:分為網上預報名和現(xiàn)場確認(網上確認)兩個步驟,逾期不予辦理。首次報名的報考人員,在網上預報名后,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進行現(xiàn)場確認;非首次報名的報考人員,可在網上報名的同時,同步進行網上確認。

  (一)網上預報名

  報考人員應于2010年3月26日—4月8日期間,登錄中國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網站(http://www.cicpa.org.cn)專業(yè)階段考試網上報名專欄(或http://cpaexam.cicpa.org.cn)實施網上預報名,選擇考區(qū),并真實地填報相關信息,上傳近期(上年或本年)免冠照片。報名成功后,獲取網報編號并打印網絡報名表。如有考生確實符合報考條件,但未能通過計算機審核致使網上預報名不能成功的,可向所在地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地方考辦)咨詢。

  (二)現(xiàn)場確認(網上確認)

  首次報名的報考人員應于5月24日-6月10日(不含公休日),到報考地的地方考辦或代理機構辦理報名資格確認手續(xù)。辦理報名現(xiàn)場確認手續(xù)時,報考人員需持網絡報名信息表、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學歷證書或中級以上職稱證書,非首次報名的報考人員在網上預報名階段,可直接通過報名系統(tǒng)在網上支付報名費,支付成功后即為報名確認,無須再進行現(xiàn)場確認。

  (三)報名要求

  報考人員可以同時報考專業(yè)階段考試6個科目,也可以選擇報考部分科目。

  四、考試科目和范圍

  專業(yè)階段考試科目: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公司戰(zhàn)略與風險管理、經濟法、稅法。

  考試范圍:由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以下簡稱財政部考委會)在發(fā)布的考試大綱中確定。

  五、考試方式

  考試方式:閉卷、筆試。

  六、考試時間安排

  2010年9月11日 上午08:30—11:00 審計

  下午13:00—15:30 財務成本管理

  下午17:30—19:30 經濟法

  2010年9月12日 上午08:30—11:30 會計

  下午13:30—15:30 公司戰(zhàn)略與風險管理

  下午17:30—19:30稅法

  七、準考證的領取或打印

  報考人員根據(jù)所在地的地方考辦要求,通過網絡下載打印準考證。

  八、考試報名費

  考試報名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及財政部門制定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九、輔導教材購買及問題解答

  (一)中國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根據(jù)財政部考委會發(fā)布的考試大綱,編寫出版6個科目考試輔導教材以及《經濟法規(guī)匯編》,報考人員在網上預報名的同時可在網上自愿訂購,所訂購的輔導教材將免收配送費直接寄至考生。

  (二)如果報考人員在復習中遇到專業(yè)問題,可向財政部考辦尋求解答,請將問題傳真至010-88250022或分科目發(fā)送郵件至下列郵箱:

  會計科目:examkj@cicpa.org;

  審計科目:examsj@cicpa.org;

  財務成本管理科目:examcw@cicpa.org;

  公司戰(zhàn)略與風險管理科目:examgzlf@cicpa.org;

  經濟法科目:examjjf@cicpa.org;

  稅法科目:examsf@cicpa.org。

  財政部考辦自2010年6月起,將在《中國注冊會計師》雜志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網站專欄中陸續(xù)刊出問題解答。

  十、試卷評閱、成績認定和成績核查

  (一)應考人員答卷由財政部考辦集中組織評閱?荚嚦煽兘涁斦靠嘉瘯J定后,由地方考辦通知應考人員。

  (二)每科考試均實行百分制,60分為成績合格分數(shù)線。

  (三)成績發(fā)布后,如果應考人員本人提出成績核查,可在考試成績發(fā)布之日起1個月內向報考地的地方考辦提出申請,財政部考辦組織成績核查。

  (四)專業(yè)階段考試的單科考試合格成績5年內有效。對在連續(xù)5個年度考試中取得專業(yè)階段考試全部科目考試合格成績的考生,財政部考委會頒發(fā)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專業(yè)階段考試合格證書?忌騾⒓訉I(yè)階段考試最后一科考試所在地的地方考辦領取。

  十一、報考人員其他注意事項

  (一)報考人員應當認真閱讀《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辦法》、《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財政部令第57號)等相關文件(可在中國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網站http://www.cicpa.org.cn上查閱,或到報名點查閱)。報名即視為全部認同并承諾遵守上述文件。

  (二)報考人員領取或下載準考證時,應同時領取或下載由財政部考辦編印的《應考人員必讀》。請應考人員認真閱讀,并按要求參加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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