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注冊會計師專業(yè)階段考試報名簡章
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關于印發(fā)《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專業(yè)階段考試報名簡章(2009年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財政廳(局)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
根據《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辦法》(財政部令第55號),中國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制定了《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專業(yè)階段考試報名簡章(2009年度)》,現(xiàn)予印發(fā)。
附件: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專業(yè)階段考試報名簡章(2009年度)
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
二○○九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
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專業(yè)階段考試報名簡章(2009年度)
根據《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辦法》(財政部令第55號)的規(guī)定,現(xiàn)將2009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專業(yè)階段考試報名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報名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專業(yè)階段考試: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具有高等?埔陨蠈W校畢業(yè)學歷、或者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yè)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二、免試條件
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yè)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包括學校及科研單位中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yè)副教授、副研究員以上職稱者),可以申請免予專業(yè)階段考試1個專長科目的考試。
申請免予考試的人員,應當填寫《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專業(yè)階段考試科目免試申請表(2009年度)》(見附件1),并向報名所在地省級財政廳(局)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地方考辦)提交高級技術職稱證書及復印件。地方考辦審核無誤后,報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財政部考辦)審核批準,方可免試。
三、報名時間、地點和要求
(一)報名時間和地點
報名時間為2009年4月20日至5月10日。各地方考辦在4月20日前公布本地區(qū)報名地點。
(二)報名要求
1.報名人員可以在一次考試中同時報考專業(yè)階段考試6個科目,也可以選擇報考部分科目。
2.報名人員報名時,須提交有效身份證件、學歷證書或技術職稱證書原件,交納2寸近期(上年或本年)免冠照片2張,經地方考辦審核無誤后,填寫《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考生個人信息填寫表(2009年度)》(見附件2)。
四、考試科目和范圍
專業(yè)階段考試科目: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公司戰(zhàn)略與風險管理、經濟法、稅法。
考試范圍:由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以下簡稱財政部考委會)在發(fā)布的考試大綱中確定。
五、考試方式
考試方式:閉卷、筆試。
六、考試時間安排
2009年9月19日 上午08:30―11:00 審 計
下午13:00―15:30財務成本管理
下午17:30―19:30 經濟法
2009年9月20日 上午08:30―11:30 會 計
下午13:30―15:30公司戰(zhàn)略與風險管理
下午17:30―19:30稅 法
七、準考證的領取或打印
報名人員根據所在地地方考辦的要求,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領取準考證,或通過網絡下載打印準考證。
八、考試報名費
考試報名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制定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九、輔導教材購買及問題解答
(一)中國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根據財政部考委會發(fā)布的考試大綱,編寫出版考試輔導教材以及《經濟法規(guī)匯編》,應考人員可在報名時自愿訂購。
(二)如果應考人員在復習中遇到專業(yè)問題,可向財政部考辦尋求解答,請將問題傳真至010-68703206或分科目發(fā)送郵件至下列郵箱:
會計科目:examkj@cicpa.org;
審計科目:examsj@cicpa.org;
財務成本管理科目:examcw@cicpa.org;
公司戰(zhàn)略與風險管理科目:examgzlf@cicpa.org;
經濟法科目:examjjf@cicpa.org;
稅法科目:examsf@cicpa.org。
財政部考辦自2009年6月起,將在《中國注冊會計師》雜志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網站專欄中陸續(xù)刊出問題解答。
十、試卷評閱、成績認定和成績核查
(一)應考人員答卷由財政部考辦集中組織評閱?荚嚦煽兘涁斦靠嘉瘯J定后,由地方考辦通知應考人員。
(二)每科考試均實行百分制,60分為成績合格分數線。
(三)成績發(fā)布后,如果應考人員本人提出成績核查,可在考試成績發(fā)布之日起1個月內向報考地的地方考辦提出申請,財政部考辦組織成績核查。
(四)專業(yè)階段考試的單科考試合格成績5年內有效。對在連續(xù)5個年度考試中取得專業(yè)階段考試全部科目考試合格成績的考生,財政部考委會頒發(fā)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專業(yè)階段考試合格證書。考生向參加專業(yè)階段考試最后一科考試所在地的地方考辦領取。
十一、提請應考人員注意的其他事項
(一)應考人員應當認真閱讀《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辦法》、《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財政部令第40號)等相關文件(可在中國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網站http://www.cicpa.org.cn上查閱,或到報名點查閱)。報名即視為全部認同上述文件,應當自覺遵守。
(二)應考人員考試前領取準考證時,應當同時領取由財政部考辦編印的《應考人員必讀》。請應考人員認真閱讀,并按要求參加考試。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財政廳(局)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可根據本簡章,制定本地區(qū)的報名簡章。
附件1:
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專業(yè)階段考試科目免試申請表(2009年度)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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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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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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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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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職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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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評定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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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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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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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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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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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請 免試科目 (畫√) |
審計 |
財務成本管理 |
經濟法 |
會計 |
公司戰(zhàn)略與風險管理 |
稅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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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應當對上述信息及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并簽名確認。 |
簽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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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所在 單位人事 主管部門 對技術職稱 的 確 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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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 章 年 月 日 | ||||||||||||||
地、市 考辦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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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 章 年 月 日 | ||||||||||||||
省級地方 考辦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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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 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考生個人信息填寫表(2009年度)
在需要選擇的空格內打“√”
考區(qū)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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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序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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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科目 |
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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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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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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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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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zhàn)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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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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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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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 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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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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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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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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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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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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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中國共產黨黨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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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團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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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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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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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類型 |
身份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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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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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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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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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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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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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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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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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
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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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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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yè)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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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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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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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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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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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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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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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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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證書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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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士學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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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學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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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學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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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省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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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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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yè)類別 |
會計審計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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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yè)名稱 |
會計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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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財經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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