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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注冊會計師《經濟法》考點(55):票據關系

更新時間:2019-05-21 13:54:26 來源:環(huán)球網校 瀏覽39收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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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2019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考點匯總

(一)票據關系與非票據關系的概念

1.票據關系:指基于票據行為而發(fā)生的、以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為內容的債權債務關系。

2.非票據關系:指與票據有密切聯(lián)系,但是并非基于票據行為而發(fā)生,并且不以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為內容的法律關系。

(二)票據權利概述

1.票據權利:是指持票人基于票據行為所取得的、向票據債務人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的權利。

2.持票人的票據權利包括付款請求權(第一次權利)和追索權(第二次權利)。

(三)票據責任概述

票據責任:指票據債務人基于其票據行為而發(fā)生的向持票人支付票據金額的義務。票據義務人可以區(qū)分為:主債務人和次債務人。

1.票據上的主債務人:是指本票出票人、匯票承兌人。

提示:被保證人是主債務人,則保證人屬于主債務人;如果被保證人是次債務人,則保證人屬于次債務人。

2.票據上的次債務人,常被稱為第二次義務、次義務或者償還義務。次債務人包括:

(1)匯票上的出票人、背書人、保證人。

(2)本票上的背書人、保證人。

(3)支票上的出票人、背書人、保證人。

解釋:支票上的付款人、未經承兌的匯票的付款人、委托收款人以及代理付款人,并非票據義務人,而僅僅是票據關系的“關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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