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初級經(jīng)濟法基礎(chǔ)》預(yù)習:勞動仲裁的開庭
更新時間:2014-01-13 09:2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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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初級經(jīng)濟法基礎(chǔ)》預(yù)習:勞動仲裁的開庭,(1)仲裁庭應(yīng)當在開庭5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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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的開庭
1、基本制度
(1)公開仲裁制;勞動仲裁公開進行。當事人協(xié)議不公開的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和個人隱私的除外。
提示:《仲裁法》規(guī)定的民事仲裁不公開進行。當事人協(xié)議公開的,可以公開進行;但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
(2)仲裁庭制
(3)回避制
2、開庭程序
(1)仲裁庭應(yīng)當在開庭5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3日前請求延期開庭。是否延期,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
(2)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經(jīng)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視為撤回仲裁申請。被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經(jīng)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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