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高考專升本民法講義總論輔導:第一章
第一部分 總論
第一章 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和意義
(一)民法的概念及其理論分類
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
民法是我國法律體系中獨立的法律部門。
民法是國家重要的基本法律之一。轉自環(huán) 球 網(wǎng) 校edu24ol.com
1.廣義民法與狹義民法
廣義民法:所有關于民事的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其中包括商法;
狹義民法:專指除商法之外的民法典。
2.實質意義上的民法與形式意義上的民法
實質意義上的民法: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包括民法典、各項民事法律、法規(guī)等。
形式意義上的民法:系統(tǒng)編撰的民事立法,即按照一定體例編撰、以法典方式命名的民法典。
3.民法典與《民法通則》
民法典:系統(tǒng)地把民法的各項制度編撰在一起的立法文件。傳統(tǒng)民法典的典型形式包括:總則、物權法、債權法、親屬法、繼承法,如:《德國民法典》。
《民法通則》:我國制定民法典條件尚不成熟條件下民事立法的特殊形式,包括民法典的一般原則性內容。
4.民法與商法
民商合一的國家:民法范圍涉及國家權力不直接介入的整個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領域,其含義與私法相同。
民商分立的國家:商法與民法并列。
商法:規(guī)定商人和商業(yè)組織的地位及其生產經營活動的法律規(guī)范。
5.公法與私法
公法:以政治、公共秩序、國家利益為內容,以權力為中心,以命令和服從為特點的法律;
私法:以民事主體的利益為內容,以權利為核心,以平等自愿為特點的法律。其含義同廣義的民法。
(二)民法的調整對象
我國民法的調整對象是: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
1.平等主體的概念和特征
任何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都有自己特定的調整對象。依據(jù)不同的調整對象,將法律分為不同的法律部門。
我國民法所調整的對象是:平等主體的公民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法人與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
法律是調整一定社會關系的。社會關系分為縱向社會關系和橫向社會關系。
縱向的社會關系是隸屬的社會關系。社會關系的參加者之間存在管理與被管理、領導與服從、上級和下級的關系、命令與服從的關系;
橫向的社會關系是平等的社會關系。參與平等社會關系的主體法律地位平等。民事法律關系的設立、變更、終止,相互之間沒有管理、領導、命令與服從的關系。
2.平等主體之間財產關系的概念和特征
平等主體的財產關系,是指主體在生產、分配、交換、消費工程中形成的具有經濟內容的社會關系。包括財產所有權關系和財產的流轉關系。
(1)主體之間法律地位平等;
(2)當事人意思表示自由;
(3)等價有償。
3.平等主體之間人身關系的概念和特征
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發(fā)生的與人身密切聯(lián)系、本身不具備直接財產內容的社會關系。包括人格權關系和身份權關系。
(1)人身關系本身沒有財產內容;
(2)人身關系與特定的人密切聯(lián)系,離開了具體的人就沒有意義;
(3)人身關系中權利主體所享有的權利不能轉讓、繼承。轉自環(huán) 球 網(wǎng) 校edu24ol.com
(三)民法的作用與意義
1.民法所調整的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最基本、最大量、最核心的部分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關系;
2.民法的經濟基礎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
3.民法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本法律表現(xiàn)形式;
4.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關系的主體只能是平等主體;
5.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關系只宜采用民事法律關系的形式;
6.民法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辨證統(tǒng)一的關系。
二。我國民法的淵源和適用范圍
(一)民法淵源的概念
民事法律規(guī)范的表現(xiàn)形式。
(二)民法淵源的種類
1.制定法
(1)法律;
(2)行政法規(guī)中的民事規(guī)范;
(3)地方性法規(guī)、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中的民事規(guī)范;
(4)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
2.習慣法
民事主體在長期生產、交易和生活中形成的習慣,在不與法律相抵觸的情況下,經國家認可后,具有民法淵源的效力。
(三)民法的解釋和類推適用
民法解釋,是對民事法律規(guī)范的確切含義、真實意旨以及所使用的概念、術語等所作的說明。
根據(jù)作出民法解釋的主體不同,可以分為:立法解釋、司法解釋、行政解釋;
根據(jù)作出民法解釋的效力不同,可以分為:有權解釋(正式解釋)、無權解釋(學理解釋)。
類推適用:在沒有明確的民事法律規(guī)范可以適用的情況下,有關法律適用機關根據(jù)民法的基本精神,選擇其他類似的規(guī)范來適用的活動。
(四)民法的適用范圍
1.民法在時間上的適用范圍――時間效力
(1)民事法律的生效:民事法律自施行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即法律生效。
法律生效的日期:發(fā)布之日起生效、法律頒布以后確定的日期生效。
(2)民事法律的失效:民事法律在廢除時停止效力,即法律的失效。
民事法律廢止的情況:明令廢止、新法代替舊法。
(3)民事法律的溯及力:民事法律對其生效之前的行為是否適用。一般民事法律沒有溯及力。
2.民法在空間的適用范圍
民法在哪些空間領域內發(fā)生效力。
(1)一般規(guī)定:
《民法通則》第八條規(guī)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民事活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2)例外規(guī)定:
《民法通則》第一百五十一條規(guī)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可以根據(jù)本法規(guī)定的原則,結合當?shù)孛褡宓奶攸c,制定變通的或者補充的單行條例或者規(guī)定。自治區(qū)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依照法律規(guī)定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或者備案;自治州,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報省,自治區(qū)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P>
3.民法對人的適用范圍
民法對人的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法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民事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民法通則》關于公民的規(guī)定,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外國人、無國籍人,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與中國公民或法人發(fā)生民事糾紛的,通過外交途徑解決,但其自愿向中國法院起訴的,我國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三。我國民法的基本原則
(一)民法基本原則的概念和意義
1.概念
對民法所調整的社會關系的基本規(guī)律的抽象和概括。是民事法律制定、實施、遵守都必須遵循的基本準則。
2.意義
(1)法定主義與準則主義
民法所反映的經濟生活非常廣泛、復雜,民事活動種類繁多,而且處于經常的發(fā)展變化之中,沒有必要更沒有可能在一部法律之中將各種民事關系包羅萬象、規(guī)定無遺。
(2)統(tǒng)帥作用
民法作為基本法,其基本原則對于民法基本制度的完善、對單行法、特別法的制定和實施具有指導和統(tǒng)帥作用,是民事法律達到和諧、統(tǒng)一。
(3)法治精神
民法的基本原則體現(xiàn)了社會主義的法治精神。民法的基本原則使得民法與其他法律部門保持原則的一致和統(tǒng)一、和諧。
(二) 我國民法的基本原則
1.保護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
民法通則第五條規(guī)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P>
2.當事人地位平等
民法通則第三條規(guī)定:“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的地位平等?!?/P>
3.自愿、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
民法通則第四條規(guī)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P>
4.禁止濫用權利
民法通則第六條規(guī)定 民事活動必須遵守法律,法律沒有規(guī)定的,應當遵守國家政策。
民法通則第七條規(guī)定 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破壞國家經濟計劃,擾亂社會經濟秩序。
最新資訊
- 2025年成人高考各科目備考建議2024-12-12
- 2024年成人高考英語書信作文萬能模板2024-10-16
- 2024年10月成人高考專升本政治考前沖刺必背重點80個(61-80個)2024-10-14
- 2024年10月成人高考專升本政治考前沖刺必背重點80個(41-60個)2024-10-14
- 2024年10月成人高考專升本政治考前沖刺必背重點80個(21-40個)2024-10-14
- 2024年10月成人高考專升本政治考前沖刺必背重點80個(1-20個)2024-10-14
- 2024年成人高考英語書信作文萬能模板:投訴信2024-10-14
- 2024年成人高考英語書信作文萬能模板:詢問信2024-10-14
- 2024年成人高考英語書信作文萬能模板:請求信2024-10-13
- 2024年成人高考英語書信作文萬能模板:邀請信2024-10-10